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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大法官的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5-26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3年0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年02月07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卫彦明等10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法〔2013〕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卫彦明、王常松、白泉民、李静(女)、张坚、张学群、索达(藏族)、阎庆文、慕平、缪蒂生。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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