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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课题申报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5-26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发文日期2014年04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4年04月23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经广泛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围绕司法实践和审判理论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确定了2014年度课题选题。现将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审判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以理论创新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不断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服务,为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服务,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二、 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1、课题类型: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课题分为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审判理论一般课题三种类型。

2、课题研究内容: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审判理论一般课题,题目必须从公布的课题选题中选定。

3、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6万元,一般课题2万元。

三、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由中基层人民法院申报或中基层人民法院与专家学者联合申报,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正科级以上职务。

3、申请人须组成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人民法院与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优先考虑。

四、 研究期限

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五、 申请注意事项

1、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承担课题的课题组必须于第二年7月底之前完成研究报告,并将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本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应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课题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享有调研成果转化的权利。课题的组织实施还须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规则(试行)》中有关课题管理的规定。

六、 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课题申请书》(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或中国法院网下载)一式8份。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并在封面上标明课题类别(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或审判理论一般课题),统一打包寄至最高人民法院。

七、 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 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复印件7份)、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等申请材料寄送最高人民法院,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重大课题邮箱,邮件题目格式为:课题类别+申请人,例如:司法调研重大课题+王某;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张某。

司法调研重大课题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孙争鸣

联系电话: 010-67557215

传真:010-675572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Email: sifadiaoyanketi@163.com

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与审判理论一般课题联系人: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代秋影、杨 奕

联系电话:010-67555923、010-67555936

传真:010-675559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邮编:100062

Email:zgfylilunban@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2014年4月23日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课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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