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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号(政治法律类18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3-27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9年08月03日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各级人民法院广泛深度应用电子卷宗系统,提升案件审判效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是人民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的基础性工作,自《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全国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运用工作逐步推进,一些工作难点和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如有的法院混淆了电子卷宗和电子档案的关系,只存档不应用;有的法院囿于技术难点只解决了纸质材料扫描问题,在案件信息自动回填、归档文件一键排序,同步调阅等方面存在短板。为进一步统一工作思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建设和应用和组织实施角度分别编制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技术要求》、《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并于2018年10月印发了《<电子卷宗阅卷目录规范>等15项信息化标准》(以下简称《信息化标准》)。此外,还总结了电子卷宗集中生成模式和分散生成模式的地方实践经验,供全国法院借鉴。

上述文件和规范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电子签章”、“卷宗移送”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要求,《信息化标准》中包含《法院电子签章应用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法院电子签章应用、使用场景、数据质量、制章及验章等要求;《管理要求》中明确规定要严抓移送环节,保证当前环节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如有)一致,并在每个接受纸质卷宗的环节时确认电子卷宗的完整性,要求通过管理和技术手段对电子卷宗、纸质卷宗流转全程留痕。

《通知》印发以来,人民法院推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一是建成系统及投入应用的法院持续增加。截至今年上半年,全部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核心功能建设的地区比去年增加11个;全国91%的法院从技术上已经能够支持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国87%的法院投入应用,为全国推广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梳理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场景。最高人民法院以六个巡回法庭信息化系统全面培训为契机,促进电子卷宗进一步在审判过程中深度应用,梳理了全业务建设情况和思路图。三是电子卷宗数据可用率逐步提升。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案件质量置信度基本稳定在99%以上,文书覆盖率基本稳定在95%以上,全国法院2019年卷宗档案合并可用率提升至80.53%,最高人民法院原审案件电子卷宗档案合并可用率提升至82%。同时,全国法院电子卷宗统计页面研发并上线,原审卷宗汇聚统计服务分年度统计功能也逐步完成升级。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在解除查封、委托执行、移送管辖、移送执行等仅需要了解案件信息、不需要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便能启动的程序中使用电子卷宗先行启动相应司法程序,不必等待纸质卷宗移送到位”及“建议对确实需要移送纸质卷宗才能进一步审理的案件,应当出台规定明确移送过程的时限,同时对当事人公开纸质卷宗的移送过程和进度,并对卷宗移送过程中侵害当事人权利的行为设立救济途径”等建议,我们将进行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实现路径。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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