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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证明的区别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1-08-04   阅读:

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证明的区别

丁帅律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而制作的,对于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交通事故证明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管理部门对基本的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出具的证明。

二者相同点:

1、都会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得到的事实。除了责任没有划分,其他内容都是一致的。

2、二者都可以在送达之日(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起3日内申请复核。

二者不同点: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上。

根据刑法133条以及交通肇事的司法解释,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再或者说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由此可见只有责任划分明确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仅有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可能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认定肇事司机构不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只要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论造成多严重的后果,哪怕是致人死亡,也不会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2、在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上。

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案件,法院一般都会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来民事赔偿比例,例如以机动车一方为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比例为100%,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比例为80%-70%,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比例为60%-50%,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比例为40%-30%。

而对于仅有事故证明的案件,例如合肥地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根据当事人举证、法院调查取证情况,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其中一方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明显居于优势地位的,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确有过错的,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附:相关法律条文

1、《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 (试行)》 第二十五条[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过错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根据当事人举证、法院调查取证情况,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其中一方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明显居于优势地位的,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确有过错的,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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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帅律师
专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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