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10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安徽达一律师事务所、安徽良第律师事务所、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典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张汝勇变更为忽军;
安徽良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魏文武变更为张华;
安徽青合青(芜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贾成成变更为刘芳端。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