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65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名称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安徽逐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6日
律所名称: 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
发证机关: 安徽省司法厅
发证日期: 2013-09-17
律所地址: 怀远县供销社大楼东二楼
业务范围: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业务,法律顾问等非讼业务
负 责 人: 刘洪庆
律所电话: 1395528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