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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违约委托孙舒维律师维权 法院判决补偿房屋售价差额(图)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10-28   阅读:


       孙舒维律师说法:年后合肥房价暴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违约情况颇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基层法院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出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约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有权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实践中,对于损失的认定一直没有明确,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明确将房屋两次售价的差价扣除定金部分作为第一买房人信赖利益损失。
        法院判定:买房人信赖利益损失为两次房屋售价差额扣除定金
        案情简介:2016年1月31日,李某(卖方)和周某(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价118万元,周某交付了2万元定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李某将房屋高价(145万元)转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6年3月30日,周某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孙舒维律师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对于造成守约方的损失,可以主张赔偿。2016年上半年合肥市房价上涨较快,李某将涉案房屋另售他人事实上也赚取了一定的利益,造成第一买房人周某信赖利益的损失,该损失大于赔偿的2万元定金,故卖房人李某应对第一买房人超出定金部分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该损失以两次房屋售价的差额扣除定金赔偿,确定为25万元(25=145-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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