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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贷款购房儿子负责还款,去世遗产如何分割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3-06   阅读:

       (化名)丁甲和丁乙是兄妹俩,俩人均已成家。丁甲夫妇携子和父亲老丁居住在一套狭小的标准租私房里。眼瞅着孙子到了入学的年龄,为了改善孙子的学习条件,老丁拿出自己积蓄的15万元作为首付款,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三居室。房屋总价是60万元,老丁掏了15万元的首付款后,每月2500元的房贷月供款由丁甲夫妇负责交纳。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年底,老丁因病过世。原本和睦的兄妹俩,开始为老丁购买的房子争执不休。妹妹丁乙认为,房产证上既然是父亲的名字,该套房产当然属于遗产范畴,应该由兄妹俩共同继承,她应分割房子的部分产权。而哥哥丁甲则认为,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一直是由他来承担的,当初购买商品房也是父亲的自愿行为,何况房子的月供款也一直是由他在承担。因此,该房产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妹妹没有权利分享。
       争议焦点:该套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首先,该套房产属于遗产。由于该套房产系老丁贷款购买,且房产登记在老丁名下, 因此该套房产的所有人是老丁,在老丁去世后,应作为老丁的遗产处理。
       其次,丁甲支付的月供款应区别情况确认是对老丁的赠与还是借款。老丁贷款买房后,其与银行形成了借贷合同关系。虽然老丁每月应当向银行交纳的月供款是由丁甲支付的,但由于银行的债务人是老丁而不是丁甲,因此只能将丁甲每月支付的月供款作为其对父亲的经济帮助即赠与或是借款来处理。具体是认定为赠与还是借款,需要丁甲来举证。
       如果丁甲能出示相关证据,比如父子之间的协议、声明或与其兄妹均无利害关系的亲属证词,证明每月2500元的月供是其借给父亲的资金,则丁甲已经支付的月供款总额就应该作为父亲对丁甲的债务来处理。此时,被继承人老丁除了一套房产的遗产外,还有两笔债务,即对银行的房贷债务和对丁甲的债务。在遗产分割中,可将父亲老丁的首付款15万元减去丁甲已支付的月供款总额后,再将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由兄妹俩人合理分配。如果丁甲不能出示相关证据表明其已经支付的月供款为对父亲的借款,则部分款项应作为儿子对父亲的经济帮助即赠与。此时房产仍为遗产,但被继承人老丁遗留的债务仅为对银行的剩余债务。
       最后,该套房产是由兄妹俩人平均分配,还是采取不等量分配由俩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则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由于房产作为不动产不同于其他遗产,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能简单地分割,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配,在这方面法院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本案而言,考虑到丁甲一直和老人居住,对老人侍侯较多,且丁乙另有居所的实际情况,法院在确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后,一般会判房子归丁甲所有,但丁甲应给予丁乙相应的补偿。如果确认丁甲已支付的月供款是对其父亲的赠与,此时丁甲需拿出首付的一半即75000元现金加上已支付的月供款的一般补偿给丁乙。如果确认丁甲已付的月供款是对其父亲的借款,则丁甲需要拿出首付款的一半即75000元再减去已支付的月供款总额的一半补偿给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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