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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9-03-30   阅读:

       网友:我老公涉嫌犯罪,你们律师可以保证案情分析结果吗?

       苏义飞律师:不可以。《(2016年)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2018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 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第四十五条 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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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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