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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庭最后陈述怎么说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7-17   阅读:

       网友:被告人涉嫌犯罪,法庭最后陈述怎么说?

       苏义飞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本:

       1、如果认罪,就陈述我认罪、悔罪,原来是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我一定改过自新,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对不起被害人之类的话。

       2、如果不认罪,就陈述我是冤枉的,请判我无罪,还我清白等。

 

       附:最给力的被告人最后陈述之王志刚法庭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首先,感谢法庭给我最后陈述的机会,今天大家也了解了检察机关办理本案的每一个环节,其违法办案表明他们缺乏对法律和法庭起码的敬畏和尊重!他们使用刑讯逼供取得的所谓口供、证人证言和证据,从性质、主体、程序、情节、细节乃至数额都是在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获取的。所以材料矛盾百出,完全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同时,我对法庭取消证人出庭环节、拒绝调取我被刑讯逼供迫害的监控、拒绝排除大量的非法证据表示遗憾!
  足球吹黑哨,决定比赛结果的不公。被权力机关控制的司法审判,法律被绑架,职业被侮辱,不依法办案,必将造成冤假错案。被冤者最渴望的不是自由,而是公正的审判,百分之一的错判对被冤者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今天我才发现司法在权力面前显得多么渺小和可怜,法律对被告来说就是上帝,走对一步就把被告送上天堂,走错一步则把被告打入地狱。今天的审理再低能也会看出司法被胁迫了,眉山市检察院剥夺了青神县检察院的公诉权力,被拆穿后,立即伪造虚假证明,欲盖弥彰,日期又出错,像是演了一场玩弄法律的儿戏。
  非典流行时,老军医蒋彦永第一个向外界披露真相,他说如果他不这样做,还要死许多人。双规的办案人员张敏、袁俊、俆处长公然宣称:“反腐就是墙外扔砖,砸到谁谁就倒霉,十桃十烂,随便抓一个生产队长都是贪官,看见影子就开枪”。结果发现一个不贪的“怪物异类”,就用惨无人道的刑讯殴打,造成今天司法受到非法证据虚假的口供,证人证言的误导,加之权力干涉,把案件引入岐途,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之恶性循环。是该揭开非法办案的时候了,否则不知道还有好多像我这样的人被强判!
  我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和有正义感的法官,不会像双规办案人员猖狂叫嚣:“国法、刑法不如家法”,“检委会、审委会最后都听纪委会”。
  法国弗洛里奥《错案》一书中说:“请不要以为一个行为端正的好父亲、好官员、好公民就不会成为司法的受害者”。双规时我每天昐望移送司法,逃脱非法办案丧心病狂的迫害、折磨,伟大的检察官会迅速澄清我的冤屈,把刑讯者绳之以法,结果我错了,我的一切权利依然被剥夺,用强权办案,他们挑战的不是法律和智力,而是人性!不关怀人的司法是残忍的司法!
  飞机飞多高都无所谓,关键是要降落。法官是非法证据的排除者,更是无罪推定的落实者。不将非法证据排除,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以领导的批示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将摧毁公众对司法正义的信赖。每一个执法者都应该有避免冤假错案和全面纠正错误的义务和勇气。
  我被自己的组织关押,残酷采取十几种暴力私刑殴打折磨,遍体鳞伤,精神崩溃,就像一头狗熊关在笼子里,饲养员每天都乱打一顿,取几管胆汁而去,那些拳打脚踢、皮鞭抽、扇耳光、淋冷水、扯乳头头发胡子、灌辣椒水、灌化学毒液,欲死不能,所以我编造所有杀人、贩毒、受贿5000万等犯罪虛假事实。是的,我以前有交待、有签字,那是在身体遭受迫害,精神遭受折磨的血书,哪一个冤案没有被冤者的签字,哪一个假案不比真案还真!办案的任务就是要查清事实真相,不是叫你动用非法暴力与伪证人达成伪正义的攻守同盟,那上万次的耳光都扇在法律的脸上,上千次的皮鞭都抽在人性的心上,眉山政法机关这些年在李静书记的正确领导下,还没有发生过一起冤假错案,这次我要恭喜你们中奖了,你们将因为我的冤案青史留名!
  世界强权美帝国主义说伊拉克有核武器就开打,最后什么也没有查到,但是总统萨达姆灭了,国家亡了。我衷心谢谢法官对我案件的同情,谢谢二位律师依法的辨护,但是这一切是徒然!没有任何意义。我开庭前最担心的审判被操纵,裁判者不能依法下判,在高原上无论如何努力都没法烧开一壶水。我知道法律掌握在执法者手里,法律不可怕,执法者可怕;执法者不可怕,绑架执法者的强权可怕。近两年的囚禁,我深知欲加之罪何患无罪,在冤案的坚梗和勃起!无论是鸡蛋碰石头,还是石头碰鸡蛋,遭秧的总是鸡蛋。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说过:当前对法官最大的困扰是不能依法独立审判。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岀司法制度改革,承认侵犯人权,率先取消双规一样的劳教,严禁地方政府、权力机关干涉审判的法外制度,凌驾法律之上践踏法律之行为,推岀全新的独立审判,裁判者负责制,特别是前几天公布的《关于建立建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重申对办案违法的刑讯逼供证词等非法排除,强调疑罪从无,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新型司法判决机制,为我这样的蒙冤者带来光明和希望!不让刘少奇、赵作海、佘祥林之悲剧重演,将挽救大批错误执法者和被冤者成为权力执法的牺牲品和人性泯灭的陪葬品。如果司法都是不能独立和公正,以权压法,以条子判罪,一味相信权力的独裁和摆平能力,这是中国法律最大的悲哀!悲哀的政治任务!
  冷漠的司法不是真正的司法,对冤案制造者,法官应该有起码的义墳填膺!请记住司法除了让有罪的人获得刑法,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不让无辜者受到错判!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法官,今天参加庭审的所有人都对虚假证据心知肚明,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的人员对我实施的刑讯逼供已经大白于天下,疑罪不能下判是审判的基本常识,是掂量执法者灵魂和人性热度的时候了,是拿出全面纠错的决心和勇气的时候了。请你们千万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核查我的冤案,对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非法取得的证供给予全面排除,重新开庭启动无故被取消的证人到庭程序,收集我无罪的证据。我既没有向控方证人收取贿赂,也没有为他们谋求任何利益,我请求法庭依法独立裁判,摒弃和抵制权力机关和领导勒令的法外制度,忠于法律,真正彰显共和国法官的智慧和公平正义,公正不阿!
  宁可错杀三千,决不放走一个,不是共产党的司法审判的座右铭。我相信法庭将以法律的名义公正宣判我无罪!罪证不灭,刑讯逼供制造的冤假错案的刽子手必将为他们的罪责付岀代价!我将用生命证明我的清白!
  司法不是傀儡,独立的审判不要剥夺!保障人权,揭露真相,严惩凶手,还我清白!
被告人:王志刚
日期: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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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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