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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接触对方受害人取证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11-01   阅读:

       网友:我儿子涉嫌强奸罪,女方现在承认是自愿的,我想请你们律师做无罪辩护,给女方做一个谈话笔录作证据提交给你法院可以吗?

        苏义飞律师:不可以,律师不能私自接触受害人,这种谈话笔录做不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女方出庭。《(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的义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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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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