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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定性张天明善心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图)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11-22   阅读:

      公安部7月27日消息,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型传销组织“善心汇”被查处!

  现初步查明,张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

  即使公安部和央视曝光之后,还有好多人不相信,认为是警方、政府是在报复善心汇,善心汇是帮助穷人的。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各种名目,策划、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好经济社会秩序。

       苏义飞律师:《(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善心汇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

  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口号,善心汇于2016年5月进入大众视野。善心汇宣传资料显示,其为党和政府减轻负担,做了大量的扶贫帮困的具体工作,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达数十万人。

  然而,如此“好”的机构,为什么会被政府相关部门“盯上”?

  4月30日,在南京上学的曹颖(化名)在微博上向警方在线咨询。

  曹颖介绍,今年3月,家住重庆的母亲在朋友的介绍下加入善心汇,对方称投资3000元,一个月能赚1600元。“一开始我就告诉她这个不太靠谱,怎么可能坐着就赚钱,没有智力也没有劳力的成果,很可能是骗局。”

  然而,母亲并未听进曹颖的劝说,不仅没有退出,还要拉曹颖进入善心汇。“我妈叫我把身份证拍照给她,我拒绝后,她又劝我说善心汇是正规组织,规定很严格;我再次提出拒绝,她就说要断了我的生活费!……”曹颖说,“我现在能做的只有在电话里反复劝她。”

  同样也是女儿身份的李欣(化名)和曹颖一样感到忧心。“我妈和她的朋友们都加入了善心汇,对于她们来说,能赚钱就是好模式;因为已经尝到了甜头,现在就跟被洗脑一样,我要说是传销,她就说我怕这怕那、挣不了大钱,每每劝说都以争吵告终。”李欣谈道。

  为了不让家庭闹的不愉快,李欣无奈选择“妥协”:其母亲又以李欣的身份证开通了一个善心汇账号,“她以为我已经接受了,又开始叫我发展下线;每天还会微信喊我在善心汇会员群里听老师讲课,我都假装没看见,真担心她会越陷越深”。

  在李欣的介绍下,法治周末记者加入“勿忘初心新经济生态系统”的微信群,目前该群人数有一百五十余人,每天都有指导老师上课进行分享。

  “如果此时聆听我分享的家人,还把善心汇当成是传销,说明你只看了网上的负面消息;如果你只是玩两次、赚点钱就走了,说明你连善心汇的大门在哪里都没找到;如果你把善心汇当成事业,说明你看懂了善心汇的99%;如果你真正从心灵深处相信善心汇创始人张天明所说的,‘在有生之年看不到善心汇崩盘’,恭喜你成为一个合格的善心汇的‘善粉’。”5月1日,群里一位老师“SHX栗子直播中心”,在群里进行语音分享。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善粉’,我认为有几个方面是必须要做的,第一,张天明同志每晚的分享要听,多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第二,你可以忘记吃饭睡觉,但不能忘记要去施德;第三,一定要去善心汇的总部学习,这样格局才能打开;第四,用专门的本子去记录自己每一位会员的布施、受助时间,直到全部教会他、也认可了善心汇,才可以放手不管……”“SHX栗子直播中心”表示,“善心汇将是中国民营企业中最优秀的企业,超过淘宝、百度,我认为只是时间问题。”

  模式:“在善心汇想赔钱都难”

  “疯狂入局”的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模式在吸引着他们?

  某记者向一位善心汇会员陈执(化名)进行咨询,这位会员也很乐意地向记者发送了善心汇登录系统的链接。

  “打开进行注册就行,每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必须要有推荐人,你填上我的名字,我负责给你激活账户。”陈执介绍,善心汇的系统叫做“新经济生态系统”,注册需要通过推荐人向公司缴纳会员年费300元/人,开户注册即可获赠黄花梨“善种子”1株。

  陈执介绍,在善心汇这套系统里,目前分为特困社区、贫困社区、小康社区、富人社区、德善社区五个等级;在这里,打款行为称为“布施”,收款行为称为“受助”;在社区内投资,排单打款时需要用到至少1个善心币,善心币价格为100元/个;然后系统按照排队时间安排“布施”,打款成功后,进入“受助”队列,等待收款。

  例如,特困社区主要针对丧失行为能力或有残疾证明的人群,该社区的投资额度为1000元至3000元,每轮收益率50%,排队打款和收款时间会酌情提前;贫困社区的投资额度也是为1000元至3000元,排单打款时需要消耗1个善心币,该社区没有“门槛”限制,每轮收益率30%,排队“布施”时间1天至10天,打款成功后,进入感恩受助队列,1天至7天匹配收款,受益为300元至900元;富人社区的投资额度为5万至30万元,每轮收益率10%,打款等待期和收款等待期加一起,最长45天收益5.5万元至33万元。

  “简单来说,如果你加入了善心汇,按照大部分人的玩法,在贫穷社区投资3000元,半个月可以收益900元,减去购买善心币的100元,可以获利800元;一个月差不多能排两次单,就可以获利1600元。”陈执说,以一个家庭有5个账号来算的话,一个月家里就可以多收入8000元,对于农村地区或者困难家庭,这就是脱贫了。

  “而且,以上只是静态收益,系统还设有动态收益,即推荐朋友加入善心汇,可以获得系统独有的跳级制推荐奖,第一代拿6%的推荐奖,第三代拿4%的推荐奖,这个设置会促使会员不断拉人加入。”

  陈执举例,甲推荐乙进来,甲可以拿乙每次排单的6%,以投资一单3000元为例,推荐人甲可以获得180元的推荐奖,若一个月排两单,就可以赚取360元;乙再拉丙加入,甲没有推荐奖,乙可以拿丙的6%;丙再发展丁加入,乙没有推荐奖,甲可以拿丁每次排单的4%。

  不过,陈执也说明,推荐奖并不能全部提现,只能提取一半,另一半奖金转为“善金币”,用于旗下酒店、商城、旅游景点等消费。

  此外,还有第三种赚钱模式。陈执介绍,直推十个人就可以做“功德主”,向公司交5万元后,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可以打七折:每个人注册入会时需要交300元获赠一颗“善种子”、排单时需要花100元购买“善心币”,而成为“功德主”可以用210元“善种子”、70元“善心币”的价格购买到,再按全价收取会员费用,赚取中间的差价。

  “正如张天明所说,在善心汇,你想赔钱都难。”陈执表示,他现在也发展了一个五十多人的“小团队”,通过自己注册的两个会员账号的投资收益和“团队管理奖”,每月收入七八千元;有的“功德主”团队已有几千人,月收入将近五十万元。

  观点一

  收取人头费、发展下线涉嫌传销

  对于善心汇宣称的高回报和层级发展模式,也有一些公众和专业人士表示了质疑。对于外界的质疑,4月21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上善心汇工作人员杨女士,杨女士向记者发送了一些关于善心汇的宣传资料。

  资料上解释,会员得到平台上其他会员的资助后,分享给更多会员使其加入精准扶贫队伍,公司平台会员基础数据就会不断增加,平台价值就越大,公司会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可在善心汇商城兑换商品的金币或现金形式体现,且奖励分配方式仅限于二级,这也符合国家工商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本不涉及传销。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介绍,刑法中对传销的定义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

  随着实践活动中传销形式不断演化和变形,武长海表示,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其中明确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传销一般会采用金字塔模式,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牟取利益,但这种模式有显性也有隐性。显性的金字塔模式,一般会在会员加入时明确告诉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以及不同层级会员来获得不同报酬;善心汇虽然不强制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但通过高额回报来诱惑、激励其不断发展会员,是一种变相的发展下线的方式,这种隐性的层级设置也涉嫌传销。”武长海表示。

  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法律事务部主任左胜高也认为,善心汇要求入会的人交纳注册费,以发展下线、建立团队为报酬,涉嫌传销;虽然其声称采用跳级制推荐奖,第二代不设奖励,不同于一般传销的顺序层级制,但依然难以摆脱“收取人头费”“发展下线”的传销本质。

  为何在善心汇的架构里,“富人社区”投的多的反而每轮收益少?“贫穷社区”投资额度少的反而每轮收益多?杨女士提供的宣传资料上显示,按照规则,“富人”在时间长度上大于“贫困群众”,并且回报低,这既帮扶了“穷人”,又让“富人”有了成就感。

  武长海则分析认为:“投资数额小却返利高的目的,在于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因为大额投资,参与的人数普遍偏少,而大额资金停留时间长,可以用来支撑小额资金的周转,这种做法能延长资金链断裂的时间;会员若十多天就能收益30%,平台的盈利或所谓的实体企业,能否向会员支撑高返利还存在疑问;倘若是用新会员的钱支付老会员的利息和短期回报,则涉嫌庞氏骗局,一旦当新入会的会员提供的资金无法支付早期会员的利息或本金时,将会出现资金链的断裂,面临崩盘的危险。”

  观点二

  涉嫌非法集资

  2017年2月,张天明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善心汇已有近100万的会员。李欣粗略估计,以每个会员只投资过一次3000元计算,就有三十亿元的资金在平台停留过,等待系统安排打款和收款。

  对善心汇登录系统的域名进行查询,该网站主办单位是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善心汇文化公司”),网站负责人为张天明,审核通过时间为2015年8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深圳市善心汇文化公司于2013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文化活动策划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表示,如果善心汇系统经营公司的工商注册范围,主要是文化传播等,但其实际的经营行为却是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邓建鹏介绍,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给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打着精准扶贫的幌子,善心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进行集资、用网络公开的手段、承诺回报、面向不特定的对象,达到了非法集资构成的要件,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邓建鹏表示。

  对于以上质疑,有记者在杨女士提供的宣传资料中看到,善心汇开发了一个基于精准扶贫的点对点的软件平台,为会员提供精准匹配的帮扶,其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只是通过为平台提供持续的技术研发维护,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从而获得技术和服务收益,材料称,善心汇“不建立资金池,所以谈不上集资”。

  工商信息显示,昆明同创公司于2015年2月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等。对此,邓建鹏表示,善心汇系统经营公司是深圳市善心汇文化公司,即便昆明同创公司具有金融资质,但由于其与深圳市善心汇文化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所以深圳善心汇文化公司仍属超范围经营;而根据工商信息,昆明同创公司只是一家提供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的公司,如果平台有资金应找第三方进行存管;若没有经相关部门批准,汇聚公众钱款到自己平台,也涉嫌非法集资。

       案例一:

       齐鲁网德州9月11日讯(记者 王佳亮 通讯员 高忠祥)高收益为诱饵,通过网络虚假宣传,采取“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会员,8个月的时间裹挟群众1427人,发展下线层数18层,非法获利24.4万元。9月11日,记者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善心汇A轮功德主”刘某批捕,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石某某、王某某、胡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9月份,刘某经他人介绍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在布施了第一笔钱后,见平台收益高,回款快,有利可图,刘某遂将其亲戚、同学、网友等拉进了该组织,发展为下线。随后,为牟取利益,组建“刘姐要创业”微信群,转发善心汇学习文件、视频,供会员交流学习,积极宣传“善心汇”组织。截至案发,刘某在“善心汇”组织层级结构中属第四级“A轮功德主”。
       刘某供述,参与人购买一颗“善种子”,即可激活一个会员账号。会员账户激活后,可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高额静态、动态收益。
       静态收益是指会员按照平台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称为“布施”。这一环节完成一段时间后,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向此人汇款,称为“感恩受助”。会员可以选择“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档次,“布施”金额从1000元至1000万元不等,收益率从5%至50%不等。动态收益则指的是会员发展下线后,可以拿到下线“布施”金额2%-6%的提成。
       “所谓的‘善种子’是‘善心汇’推出的虚拟资产,300块钱一个;‘善心币’100块一个,可以在他们的商城里买东西,其实都是山寨的。”办案检察官李春霞告诉记者,“他们把‘投钱’美名其曰为‘布施’,假设你在‘贫困区’投了3000块后,交完1个善心币(也就是100块)就可以进入排单期,所谓排单匹配,就是要先把你这3000元分给别人。等你这3000元被别人分完了,系统给你30%的返利,加上本金就是3900块。但是这钱可不是第一时间自动到账了,你要变成‘受助’方,在另外一个系统里填上3900元的受助额,再等待有其他人的钱来补足你的钱。说白了,就是一个人的钱倒腾了另外一个人手里。这种上级吃下级,旧人吃新人的资金链及其脆弱,崩盘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他们说这是扶贫,交3000元,20天以内返3900元给我。”60岁的李某是黄河涯镇的一个农民。今年5月底,他被一个朋友诱导加入“善心汇”,把这几年靠种田攒下的3000元交了上去,不料一去不返。

       案例二:

       正义网赣州8月31日电(通讯员 刘凌元 熊亮)日前,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了钟某某、赖某、钟某,3名“善心汇”高级会员落网。

      据了解,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参与“善心汇”平台,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旗号,以高收益为诱饵,通过网络虚假宣传,采取“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根据所发展会员的布施金额、次数获取相应收益。

       2016年8月份,赖某某经他人介绍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在布施了第一笔钱后,见平台收益高,回款快,有利可图,赖某某遂将其丈夫钟某某拉进了该组织,发展为下线,钟某某在尝到甜头后又将其父亲钟某发展为下线。随后,三人为牟取利益,采取发放宣传单、租用办公场所供会员交流学习、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方式,积极宣传“善心汇”组织,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截止案发,钟某某在“善心汇”组织层级结构中属B轮服务中心层级,发展下级会员15层,发展下级会员7422人;赖某某属C轮服务中心层级,发展下级会员16层,发展下级会员7427人;钟某属A轮功德主层级,发展下级会员12层,发展下级会员3653人。

       案例三:

       近日,浦北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徐某、陈某、宁某3人。
       案件详情
       徐某,女,浦北县人,是“善心汇”传销组织平台中的A轮功德主,是高级会员。
       陈某,男,浦北县龙门镇人,是A轮功德主,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平台后,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积极推介“善心汇”模式,发展众多下线。
       宁某,女,浦北县人,“善心汇”传销组织高级会员。
       经查,至2017年6月份,徐某直接发展的会员共70多人,其名下发展的会员达300多人,会员层级为五级。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布施等方式,从中获利。宁某先后发展下线40多人,下线再发展下线,下线的下线再发展下线,共有500多人参加传销活动。陈某先后发展下线30多人,下线再发展下线,下线的下线再发展下线近700多人进行传销活动。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四:

       近日,金牛区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正英、陈轩。

       深圳的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口号,借助互联网、媒体进行虚假宣传,要求他人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作为“入门费”成为会员,以成为会员后缴纳100元购买“善心币”进行布施后即能获得最高达30%返利的被帮扶静态收益和会员发展下线后获得下线投资金额2%-6%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发展会员层级75级,会员数量达5981003位。
      经查,2016年8至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轩、刘正英相继加入善心汇公司成为普通会员,随后刘正英成为A轮功德主(善心汇公司高级会员从低到高分为B轮功德主、A轮功德主、C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 、A轮服务中心),陈轩、刘正英通过建立微信群、面对面等方式向他人宣传善心汇公司“思想”和经营模式发展下线。截至案发,陈轩下线有B轮功德主一名,陈轩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8层,其下级网络有17层,下级会员1252位,非法获利超过10万元;刘正英在整个网络中处于第14层,其下级网络有9层,下级会员702位,非法获利超过10万元。
      在了解到案件信息后,金牛区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金牛分局侦查取证,要求办案民警重点对涉案层级、人数、发展下线方式等对善心汇传销组织扩大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进行取证并及时固定犯罪嫌疑人手机内的电子证据。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后,承办人及时审查案件,核对事实、证据,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轩、刘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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