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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他人花呗构成盗窃罪
来源: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日期:2019-10-29   阅读:

借用他人手机时发现支付宝软件未设置登录密码,且花呗可用额度较高,遂产生盗刷他人花呗购物之恶念,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新型盗窃案件,被告人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12月10日10时许,被告人屈某某在凤城二路某网吧上网,借用网管胡某某的手机后,发现其手机内支付宝软件未设置登录密码且花呗可用额度较高,便用胡某某支付宝花呗给自己会员卡充值200元,又购买了一包12元的香烟和一瓶5元的脉动饮料,删除交易记录后将手机归还胡某某。

之后,屈某某发现胡某某并未发现其盗刷行为,便再次向其借用手机,并到网吧楼下的某手机专卖店挑选手机,因不知道支付密码无法支付,返回网吧后在网上查询到更改密码的方法,利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更改了支付宝密码,再次下楼挑选了两部单价为3499元的手机,因着急返回网吧,屈某某支付给店家7000元整,并未找零,其将支付记录及更改密码短信删除后,将手机归还给胡某某,随后离开。屈某某将其中一部手机送给自己女朋友,因已经丢失未能找回;另一部自己使用,后以1800元出售。

2019年1月3日,被害人胡某某收到支付宝花呗还款短信提醒,察觉到其支付宝被盗刷并报案,被告人屈某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本案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的盗窃案件,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利用被害人花呗的可用额度盗刷购物,并通过修改支付宝密码获取花呗透支的最大额度,作案手段隐蔽性强,不易被当场发现。

在互联网时代,由于现金交易数量的大幅下降,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移动支付平台,盗窃、诈骗等犯罪作案的新手法层出不穷。在网络交易便捷、高效的同时,个人账户的资金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人们常用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都会涉及到一定额度免密码支付的情形,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个人手机,切不可麻痹大意,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让自己受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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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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