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5)新刑初字第132号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2-08   阅读:

审理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案  号: (2015)新刑初字第132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5-09-23

审理经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诉(2015)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赵华北、张仕珍、赵忠金、赵富敏、赵波民、赵雪梅、赵东、赵富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荣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富文及其辩护人赵武勇,被告人赵富鹤及其辩护人曾信强,被告人赵忠华及其辩护人方强,被告人张仕珍、赵波民、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赵东、赵富斌、赵雪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赵华北、张仕珍、赵忠金、赵富敏、赵波民、赵东、赵富斌等人经过商量,一致同意在大新县某村的赵富文、赵雪梅夫妇经营的代销店内,由赵富文、赵雪梅提供场所和赌具,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5年3月16日晚上开始,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等人利用“赌三公吃大小”方式聚众赌博,由被告人赵忠华负责发牌,被告人赵富鹤负责抽水和盈利分配,其余被告人协助组织、管理赌场工作,每局抽头渔利10元至100元,每晚聚集参赌人员多达20人以上,每晚从中抽头渔利数千元,并由当晚参与赌场组织管理的人员平分所得赃款,另外向被告人赵雪梅支付电费50元至80元不等。2015年3月25日,公安机关查处该赌场时,当场抓获被告人赵富鹤、赵忠华、赵华北、张仕珍、赵忠金、赵富敏、赵波民等参赌人员共25人。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应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赵华北、张仕珍、赵忠金、赵富敏、赵波民、赵雪梅、赵东、赵富斌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赵富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富文等人开设的赌场规模小,参赌人数少,开设的时间短。被告人赵富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且当庭自愿认罪,建议对被告人赵富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赵富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富鹤是从犯,而不是主犯。被告人赵富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父亲年老病危,建议对被告人赵富鹤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赵忠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忠华等人开设的赌场以娱乐为主,规模较小,开设的时间短,参赌人数少,违法所得数额少。被告人赵忠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又是初犯、偶犯,建议对被告人赵忠华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仕珍、赵波民、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赵东、赵富斌、赵雪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6日晚,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赵波民、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等人一起商量,决定在大新县某村的被告人赵富文、赵雪梅夫妇经营的代销店内合伙开设赌场,利用扑克“赌三公吃大小”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供开设赌场成员平均分赃。次日晚上开始,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等人聚集用扑克以“赌三公吃大小”方式招引附近村民20人左右前来赌博,主要由被告人赵忠华负责发牌,被告人赵富鹤从赌局中抽头渔利,在场的被告人赵富文、赵波民、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张仕珍、赵东、赵富斌协助组织设赌局或者望风等。该赌场每晚从中抽头渔利上千元至数千元不等,除付给被告人赵雪梅的电费数十元外,其余由被告人赵富文或者被告人赵雪梅与当晚前来参与组织设赌的其他被告人平均分赃。2015年3月25日22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前往被告人赵富文、赵雪梅住处查处时,当场抓获被告人赵富鹤、赵忠华、张仕珍、赵波民、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及参赌人员共25人,并在赌桌及参赌人员李某甲、赵某卯等人身上查获赌资共计人民币12530元(该款已由公安机关收缴)。各被告人在开设赌场当中从中获利,其中各自分得的赃款为:被告人赵富文5000元左右,被告人赵富鹤4000元左右,被告人赵忠华2000多元,被告人赵波民、赵忠金、赵富敏各3000元左右,被告人赵华北1000多元,被告人赵东2000元左右,被告人赵富斌500元,被告人赵雪梅300余元。

另查明,2015年5月22日,被告人赵东、赵富斌主动到大新公安局桃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参与开设赌场的事实。被告人赵富文、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赵东、赵富斌、赵雪梅归案后已退出参与开设赌场各自分得的赃款,其中各自退出的赃款数额为:被告人赵富文4000元、被告人赵忠金2000元、被告人赵富敏2000元、被告人赵华北1000元、被告人赵东1000元、被告人赵富斌500元、被告人赵雪梅300元。

上述事实,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查获的赌博用具及赌资,证人赵某子、黄某、赵某丑、赵某寅、赵某卯、李某甲、赵某辰、赵某巳、赵某午、赵某未、李某乙、李某丙、赵某申、赵某酉、赵某戌、赵某亥、赵某癸的证言,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证据保全决定书13份、证据保全清单13份、收缴物品清单13份、公安机关对参赌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份、户籍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退赃收据,检查笔录及照片、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富文、赵雪梅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与被告人赵富鹤、赵忠华、张仕珍、赵波民、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赵东、赵富斌合伙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营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富文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被告人赵富鹤、赵忠华在赌场内负责发牌或者从中抽头渔利,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仕珍、赵波民、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赵东、赵富斌、赵雪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富鹤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富鹤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不应认定为主犯的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赵东、赵富斌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赵华北、赵忠金、赵富敏、赵波民、赵雪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仕珍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富文、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赵东、赵富斌、赵雪梅归案后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仕珍、赵波民、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赵东、赵富斌、赵雪梅犯罪情节、退赃情况和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张仕珍、赵华北、赵忠金、赵富敏、赵波民、适用缓刑,对被告人赵东、赵富斌、赵雪梅单处罚金。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赵忠华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纳。但被告人赵富文及其辩护人、被告人赵富鹤的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赵富文、赵富鹤适用缓刑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赵富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22日止。罚金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被告人赵富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罚金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被告人赵忠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6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止。罚金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四、被告人张仕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五、被告人赵波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六、被告人赵忠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七、被告人赵富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八、被告人赵华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九、被告人赵东犯开设赌场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十、被告人赵富斌犯开设赌场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十一、被告人赵雪梅犯开设赌场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十二、追缴被告人赵富鹤、赵忠华、赵波民各自违法所得的赃款人民币分别为三千元、二千元和二千元,上缴国库。

十三、被告人赵富文、赵忠金、赵富敏、赵华北、赵东、赵富斌、赵雪梅各自退出违法所得的赃款人民币分别为四千元、二千元、二千元、一千元、一千元、五百元和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马文忠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书记员黄巍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