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案例 » 正文
(2016)川0112刑初292号开设赌场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02-08   阅读:

案  号: (2016)川0112刑初292号

案件类型: 刑事
案  由: 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 2016-05-30

审理经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龙检刑检刑诉[2016]2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家珍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汪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家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初,被告人黄家珍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二河村3组开设茶铺。7月以来,查幺哥(在逃)在茶铺内摆放5台赌博机用以盈利,黄家珍以三分之一的股份入股,并收取三分之一的分红和赌博机摆放场地的租金和电费,期间共分得赌资3000元。2015年11月30日18时20分被民警挡获,现场查获正在“捕鱼机”上进行赌博活动的违法人员陈应旭(已另案处政处罚)及一名在茶铺内负责给“捕鱼机”上分的违法人员黄家贵(已另案处理),并当场查获“捕鱼机”五台。经龙泉驿区公安分局认定,该赌博场所查获的“终结格斗”(2台)、“英雄联盟”(1台)、“龙凤吉祥”(1台)、“无名捕鱼机”(1台)的电子游戏设备,为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共计5台共计10个机位。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黄家珍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2015年初,被告人黄家珍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二河村3组开设茶铺。7月,被告人黄家珍与他人共谋后,在茶铺摆放5台游戏机(每台2机位),雇佣工作人员,由顾客花钱“上分”在游戏机上进行赌博活动,并以此盈利。

2015年11月30日,民警巡逻到上述茶铺,查获上述游戏机,挡获赌博人员陈应旭及“上分”黄家贵(已另案处理),并从黄家贵收缴赌资200元。经认定,上述游戏机,为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

本院查明

被告人黄家珍后经传唤到案。后查明,被告人黄家珍分得利润3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家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到案经过,被告人黄家珍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人黄家贵、陈应旭、钟贤智的证言,被告人黄家珍的供述,黄家贵、钟贤智辨认黄家珍的辨认笔录,黄家珍指认茶铺地点的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龙)公治认字[2015]031号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黄家贵、陈应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一般缴款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家珍在经营的铺面内,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家珍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家珍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家珍开设赌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黄家珍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第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黄家珍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对查获的游戏机予以没收,赌资200元及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人员

审判员金学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罗永恒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