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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什么关系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6-03   阅读:

       网友: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什么关系?

       苏义飞律师:律师与律师事务所需要签订并履行聘用合同的法律行为属于劳动关系,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现今,律师事务所自主确定其事务所律师的工资水平,而律师事务所的经济来源就来自律师服务收费,“无米难炊,有米难分”。收费的任意性与收费性质的不明确性使得律师所收服务收费的归属发生了问题,从而引发了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为了分配所收费用而产生矛盾。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然要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的制度化建设,把律师服务行业应具有的统一性与律师事务所本身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同时考虑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采用不同的计费方式,使得律师服务收费能让当事人与承办律师都感到公正、合理、满意。

       科学的计费方式是保证收费稳定的基础,是维护当事人与律师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更是确保律师工资的源头。

      可以说律所是基础设施,像是一座“庙”,律师就是里面的“诸神”,在“庙里”开“道场”,让众生来“烧香”获益,“庙”和“神”互相扶持才能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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