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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条件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8-25   阅读:
        网友:我哥哥和我嫂子在一起一年多,没有领结婚证,一直没有孩子,去检查结果我哥哥不能生育,我嫂子要离开我哥,当时订婚的时候没买房子,说是要房子钱,大概下了8万元的彩礼,如果离婚(就是不在一起了)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以后还要给我哥看病呢?
       苏义飞律师解答:你的这种情况,彩礼钱是可以返还的。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该条与2003年婚姻法解释二冲突,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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