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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到孩子抚养权如何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3-30   阅读:

       今天,本婚姻律师在顺义区法院拿到了一起涉及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夺的离婚案件判决书。其案情大致是:王女士(化名)与李先生(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7年在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与李先生父母共同居住在顺义区后沙峪。2008年4月生下女儿小霞(化名)。由于二人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李先生整日不务正业,不仅脾气暴躁并酗酒。每次喝醉后,李先生不仅对王女士进行辱骂还经常拳打脚踢,二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作为李先生的父母每次都熟视无睹。2011年5月的一天,李先生在参加完朋友的婚礼并喝醉后又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王女士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只身回了娘家。后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本律师打算起诉离婚,并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经过对案情的了解,本律师发现王女士要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还需要做些工作。王女士要想单凭被殴打后的看病记录还不足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看病记录并不能证明王女士所受的伤害是李先生所为。如果李先生在法庭上否认,加之孩子已满2周岁且一直由李先生的父母照看,这些情形明显对王女士不利。为此,本律师建议王女士以看望孩子为名,借机与李先生交涉,并对交涉内容进行录音。一旦李先生承认自己存在经常性的暴力行为,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必将归王女士。在本律师的安排指导下,王女士利用周末回到了李先生的住处,并以解决纠纷为由与李先生进行谈判。不出所料,李先生在习惯的驱使下又对王女士破口大骂,并理直气壮地认可了自己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至此,我方已经取得了所需的离婚证据。
       开庭当日,本律师在法庭上拿出了该录音证据进行举证,并以此要求法院将女儿小霞的抚养权判归母亲王女士,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李先生还想狡辩,并声称自己是在气头上胡说的。当然,对于这种无理狡辩,法官是不会采信的。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在判决书中明确女儿小霞归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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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若男律师
专长:婚姻家庭、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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