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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3-29   阅读: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xx元;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共xxxx元;
三、年休假xxx元;
四、补交自xxxxx年至今的社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95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07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940元(2008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苏义飞律师提示: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七、仲裁纪律。­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十、劳动案件,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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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律师
专长: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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