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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成心病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3-07-21   阅读:
  自己明明已年满60周岁,可劳动人事部门的档案上显示却只有57岁,而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襄城县某公司的职工穆某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最终,在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他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去掉了自己的一块“心病”。

2012年4月,襄城县某公司职工穆某去劳动人事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档案显示还不到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本来兴冲冲的穆某被弄糊涂了,自己明明已满60周岁了,怎么会不到退休年龄呢?多年来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穆某,平时看病和生活费都靠出嫁的女儿接济,好不容易盼到60岁了,却因年龄问题不能正常退休,穆某想不通这件事,几经交涉无果后就走上了信访之路。后来,县劳动人事局依据信访程序,给了他一个书面答复:按照原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穆某人事档案上书写的出生时间显示,他到2015年才年满60周岁,因此现在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原来,1984年他被招工进单位时,因为国家对招工年龄有限制,已过年龄上限的穆某就把年龄做了改动,结果造成了今天的麻烦。

眼看着还要等到2015年才能退休,而自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年满60周岁,就因劳动人事部门的内部文件规定,他就要再等几年,愤怒的穆某想持械去劳动人事局去“理论”,被家人及时阻止。后经人介绍,他来到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认真审查,很快做出了援助决定,指派专门的律师帮他就劳动人事局的答复意见向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由于此案涉及劳动人事部门沿用多年的规章制度,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县法律援助中心在证据和法律运用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并查找了类似的司法判例以提高说服力。

办案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与信访复查人员和劳动人事局有关负责同志沟通交流,申明对职工年龄认定的法定机关应是公安机关而不是劳动人事机关,原劳动人事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对职工年龄确定的规定属越权行为,其出台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在以前多例司法实践中也曾被确认无效;因此,劳动人事局的书面答复没有法律依据,对职工年龄的确定应以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为准。

最终,经过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多方奔走和大力协调,该县劳动人事局经请示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决定重新研究穆某的退休问题。2012年11月份,穆某如愿办理了退休手续。事后,他感激地说:“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就是中,帮俺解决了大问题,医好了俺的心病,真是太感谢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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