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法动态 » 正文
重磅消息:合肥市自2019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来源: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19-11-20   阅读: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中法明传[2019]40号

关于规范涉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8]17号)的精神,现将涉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发生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2.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办理社会保险账户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争议,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3.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通知。

合肥市中级人员法院

2019年6月28日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8日印发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李林律师
专长: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电话:15255620680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255620680 QQ:1481589839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