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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新苑律师
执业证号:13401202211424291
专长:房产纠纷,经济合同
电话:15656587313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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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叶新苑

性别:女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13401202211424291

专长:房产纠纷、经济合同、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微信:15656587313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叶新苑,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合肥律师门户网经济合同部主任,从业以来,独立或参与办理多起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民、刑事案件。

叶新苑律师亲办部分案件简介:

1.  某某上市公司与安徽某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五千余万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应属于根本违约,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均未果,律师在再审阶段介入,经过调查取证、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论证等努力,再审改变了原一审和二审判决。

2.  汪某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卖方拒绝履行合同,律师代理汪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十万元的违约金,一审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请,目前案件处于二审。通过本案的办理,再次警醒所有的卖家,签订合同要慎重,签完合同要尊重。

3.  六安某大型企业合规案件——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企业数百员工该何去何从?

4.  纳斯达克股东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中发回重审。代理律师提出本案案由为公司增资纠纷,本案的适格主体应为公司,本案姜某并非履行义务的主体,一审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5.  世界五百强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五百强公司起诉被告合肥某大学,合肥某大学提起反诉,经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6.  公司员工民间借贷纠纷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法官支持了员工的全部诉请。

7.  刘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刘某与本案原告存在民间借贷等法律关系,为担保债务履行,由原告将房屋过户给刘某指定第三人进行担保,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即设立让与担保的意思,未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协议真实有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8.卢某某非法经营案——两年五审,为企业家辩“无罪”。律师于本案一审判决后介入,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阶段,一审判决采纳辩护人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降低指控的犯罪数额,但被告人及单位坚持本案无罪,继续上诉;二审阶段,二审法院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再次发回重申,第二次发回重申一审期间,W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最终对被告单位N公司作出存疑不起诉。

9.李某某聚众斗殴案——合肥闹市区二十余人打架斗殴事件。叶新苑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经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后案件退查,第一次退查结束后,辩护人仔细研究确定辩护方向并及时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书,检察官决定召开不起诉听证会,经检委会讨论最终李某某通过了不起诉决定。

10.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为“上亿元传销案”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涉及区域广,案情复杂。承办律师对案件仔细研判后,认为该公司运营模式的实质既非拉人头也非收取入门费,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模式且不存在任何欺诈,经过会见了解案件细节后,律师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递交取保申请后成功取保。

11.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女企业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00余万,一审判六年,叶新苑律师参与介入二审辩护,法官书面审理,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现案件已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2.程某某诈骗案——民营企业家因提供公司账户涉嫌诈骗1800余万。一审接受委托后,叶新苑律师参与本案辩护,从证据细节出发对诈骗金额提出质疑,检察院将指控金额下调至1500余万,庭审中律师对案件定性以及犯罪数额两个问题提出了两万余字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定诈骗600余万元,程某某不服上诉,案件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13.王某诈骗案——合法的民事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本案接受委托后,叶新苑律师对案情进行了梳理,绘制了案件事实图,将复杂的案情可视化、简单化。承办律师提出本案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起诉行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案件经过退查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不起诉。

叶新苑律师部分文章简介:

1.网购发生纠纷,可以在买家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2.带同案犯一起投案是否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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