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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9〕第34号13人转所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5-18   阅读: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34号
卢宗宝等1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7人)                                  
卢宗宝 由安徽景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剑戈律师事务所
张畅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刘瑞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红娟   由北京大成(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端维律师事务所
纪舸   由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 律师事务所
卢俊泽 由安徽金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
张红霞  由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浩天信和(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周卫辉 由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亚坤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桂金龙 由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2人)    
舒广伟 由安徽润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王玲   由安徽徽仁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 (2人) 
王殿召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周燕 由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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