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76号
姜俊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4人)
姜俊 由安徽陈有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
郑圣国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汇思律师事务所
王华勇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任振国 由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惟泰律师事务所
彭飞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张妤 由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高文(合肥) 律师事务所
朱林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王宝钢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海波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海峰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尹斌 由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所
刘晓军 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军临 由安徽张军临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庞 博 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诚同达(合肥) 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杨飏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胡铭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田执林 由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梨苑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许崇国 由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宝睿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1人)
张祥生 由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渊源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1人)
郑为济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 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