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273号
王莉等3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28人)
王莉 由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李海涛 由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章昶永 由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磊 由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
牛春霞 由安徽上成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谷宗智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纪云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范光清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光辉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艳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姚少军 由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陈嫚莉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陈胜利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姚立基 由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熊 瑶 由安徽江声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志军 由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马永保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所
高贤玉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闵翠茹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郑志强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松玮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马振报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晓燕 由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代高磊 由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所
许成琪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涵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范先宝 由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艳 由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2人)
郭明杰 由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
朱鹏 由安徽郑良付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邦建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2人)
江莉 由安徽泰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铁流律师事务所
吴竹兵 由安徽剑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春蓝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