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221号
李翔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人)
李翔 由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3人)
许光耀 由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王继玲 由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锦相邑律师事务所
黄昊 由安徽安方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启宇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2人)
韦永生 由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怡然律师事务所
孙白中 由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1人)
潘龙敏 由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从法律师事务所
五、六安市(2人)
从前付 由安徽梁昌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王贵田 由安徽朱德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2人)
罗兴松 由安徽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李雨 由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七、宣城市(2人)
吴莹 由安徽西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胡之堃 由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
八、省直所(1人)
丁浩 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