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55号
【发布日期】 2014.03.28 【实施日期】 2014.03.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55号)
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怀农商银筹〔2014〕8号)、《关于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怀农商银筹〔20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1)。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安徽怀远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顾平,地址为安徽省怀远县城关镇禹王路629号。
五、核准顾平、姚清、邵清华、杨传俊、文忠桥、李家堂、李传全、程媛媛、黄伟、孙金涛、朱学东、张志乐、石承胡13人的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顾平的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崔兴平的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资格;核准程耕、吴瑞超的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同意姚清代为履行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蚌埠银监分局要督促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核准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集支行等26个支行、45个分理处开业(见附件2)。上述分支机构要按照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和品种开办业务。
八、核准朱海康的合规风险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吴兆正的财务会计部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韩晶玮的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姜家礼等25人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见附件3)。同意刘玉柱代为履行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集支行行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蚌埠银监分局要督促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正式任职。
九、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十、请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10日内,派员持此批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安徽怀远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到安徽银监局申领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再携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此批复、原安徽怀远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到蚌埠银监分局申领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