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2014]157号
【发布日期】 2014.04.18 【实施日期】 2014.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4〕157号)
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我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40号)精神,以及厅常务会议有关要求,结合委厅机关工作实际,现就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教育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国务院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之一。新闻发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从今年第二季度起,省教育厅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新闻通气会。厅新闻办要根据厅常务会议要求,密切与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委厅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要教育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教育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各处室(单位)要把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与厅新闻办对接,主动提供新闻发布材料,配合完成新闻发布工作。
二、规范教育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由厅新闻办统筹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具体承办和发布。各处室(单位)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新闻发布意向。厅新闻办可视情提出新闻发布建议。
有关处室(单位)应将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的新闻发布稿连同《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见附件)及时提供厅新闻办。厅新闻办负责协商安排新闻发布会时间,通知媒体记者参会报道,并在会后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公众关切,及时协调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通过省政务公开办和省政府新闻办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要提前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召开,并将新闻发布稿报送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其中,新闻发布会召开的请示工作由厅新闻办负责,有关处室(单位)协助;新闻发布稿的送审工作由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与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室具体联系。
三、增强教育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实效
各处室(单位)在通过新闻发布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作用,并综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设施,加强教育信息公开的宣传报道,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教育信息。
厅新闻办设在教科大楼16层,联系人:郑宏,联系电话:0551-62812152,电子邮箱:news@ahedu.gov.cn。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安徽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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