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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6-24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4]594号
【发布日期】 2014.05.06 【实施日期】 201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函〔2014〕59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的通知》(皖安〔2014〕7号)的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6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动员各地和企业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安排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
  (一)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宣讲队伍,深入施工工地、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宣讲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剖析等。
  (二)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暨安全监管通应用工作。
  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对施工企业动态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全面推广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监管通应用工作,统一建筑施工一线安全信用评价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信用行为,实现建筑施工监管方式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到岗履职。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建筑施工行业特点,通过举办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反思讨论、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我省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厅拟于6月中旬开展一次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演练。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贯彻“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加强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暨安全监管通应用为着力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人员不到岗、不履行建设程序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各地要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在企业、施工现场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制作墙报、宣传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请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开展情况于7月5日前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51-62623855,电子邮箱:7328954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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