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六建工函[2014]220号
【发布日期】 2014.07.02 【实施日期】 2014.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监管通”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六建工函〔2014〕220号)
各县区住建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监管通”系统的通知》(建质函〔2014〕9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监管通”系统应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县区住建局应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于7月31日前全面应用“监管通”系统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2.“监管通”应用情况作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在岗的监督人员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未按规定全面使用“监管通”的监督人员给予考核不合格。
3.各县区住建局应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当地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信息(人员信息含姓名、性别、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于7月15日前报我委,以便我委通过平台对已录入系统的机构人员进行补充完善。
4.如在使用“监管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委联系处理,联系人:胡冰涛;联系电话:18956498915。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监管通”系统的通知》(建质函〔2014〕930号)(略)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