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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第10号台风“麦德姆”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2-09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内电[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7.23 【实施日期】 2014.07.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扶贫救灾救济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第10号台风“麦德姆”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教内电〔2014〕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据气象部门预报,受今年第10号台风“麦德姆”影响,预计我省将有一次明显的降水过程,其中淮北东部和淮河以南部分地区将有暴雨大暴雨,同时伴有7-8级阵风。为切实做好防御第10号台风工作,省防指决定自7月22日12时起,对淮河以南地区启动《安徽省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及《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并于7月23日上午召开了全省防御第10号台风会商会。根据此次会商会精神,现就做好教育系统防台风防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防台风防汛责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高度重视做好防台风防汛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建立防台风防汛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所辖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周密安排,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切实保障台风期间的学校安全,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损失。要严肃防台风防汛工作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反应迅速、落实到位。对不坚守岗位、擅自脱岗离岗,发现险情不及时处理,工作不力造成师生伤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立即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紧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措施,及时启动防台风防汛Ⅲ级响应预案,提前安排好人员,备齐必要的物资,做好防台风防汛的准备。要对学校校舍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巡视检查,重点要加强对山区、塬坡等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学校,处于江河附近、水库下游、低洼、内涝的学校,中小学校新增危房特别是教师宿舍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尚有安全隐患的校舍等防灾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预防,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迅速转移相关人员和财产,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宣城、黄山、池州、铜陵、安庆、六安等处于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的市及所辖县(区)和省属有关高校尤其要加强对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山洪、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

三、严格规范暑期学校工作管理

各地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在暑期违规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已经举办的,必须立即停办;不得在台风影响期间、台风影响区域组织学生参加夏令营等集体户外活动,已经外出并处在台风影响区域的,必须立即联系,组织撤回或转移到安全场所。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立即对暑期住校学生进行摸排,指定专人负责暑期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特别是举办内地新疆班、西藏班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重点加强对暑期留校的新疆和西藏学生的统一管理,要在台风影响期间和汛情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住校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学生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教师校本培训、外出学习培训和学生“三下乡”等实习、实践活动,在台风影响区域举办的上述活动,其组织者要第一时间将师生转移到安全场所,确保其安全。有到我省台风影响区域进行外事活动的留学生,接待方要及时作出妥善安排,保证其安全。

四、认真落实防台风防汛值班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务、水文、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第10号台风未来动态及其对当地的风情、雨情和汛情影响,认真落实防台风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传递;一旦发现汛情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即日起,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灾情日报告制度,每日上午10:00前、下午16:00前以市(省直管县)为单位向省教育厅汇总报告本地教育系统(含所在地高校)防台风防汛工作开展及受灾情况(受灾情况填报附件表格)。如遇重大灾情,应做到即发即报,不要延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所属每一所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各高校也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院系、处室,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员工,提前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省教育厅工作时间值班电话:0551-62831884,传真:0551-62824158;非工作时间电话、传真:0551-62814453。

附件: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日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3日

附件
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日报表
(截至2014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名称 尚未放暑假学校情况 作为临时安置点学校情况 学校受灾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备注
校数(所) 其中:预计需租房上课 倒塌校舍 受损校舍 毁坏其他建筑设施(米) 毁坏仪器设备(台件)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教职工(人) 学生(人)
学校数(所) 在校学生数(人) 学校数(所) 安置受灾人数(人) 学校数(所) 学生数(人) 间数 面积
(平方米) 其中:校安工程改造 间数 面积
(平方米) 其中:校安工程改造 死亡 受伤 失踪 死亡 受伤 失踪
间数 面积
(平方米) 间数 面积
(平方米)
××市                                                  
××县(区)                                                  
××县(区)                                                  
……                                                  

注:毁坏的其他建筑设施、仪器设备要在备注栏和文字报告中分别列示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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