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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12-02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4.09.11
【实施日期】 2014.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并为下一步开展我省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推荐工作奠定基础,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领域及重点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新型显示、工业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生物等领域中,建设若干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提升研发和工程化验证能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机制,为培育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具体要求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2.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显著的影响;
3.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5.工程研究中心要求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应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实验室可为非法人实体;
6.鼓励相关领域的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组建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择优推荐。
2.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应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项目组建方案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3.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项目组建方案及有关附件材料、汇总表(附件2)、审核意见一式三份报送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
联系人:李岩
附件:1.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2.申报2014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汇总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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