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财[2014]262号
【发布日期】 2014.10.13 【实施日期】 2014.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扶贫救灾救济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教育系统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皖教秘财〔2014〕26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教育系统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14〕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扶贫宣传的针对性
各地各校要根据当地宣传、扶贫部门扶贫日宣传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面向广大干部师生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扶贫方针政策、教育系统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及本地本校“扶贫日”重要活动。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生的国情教育,广泛传播扶贫济困践行友善的核心价值,着力引导各级各类学生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群众。
二、强化扶贫活动的实效性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切实做好贫困村项目认领和捐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4〕249号)要求,认真做好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和“扶贫日”捐款募集活动,并切实加强对认领项目出资和募集捐款使用的跟踪监管,确保被帮扶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活动,让贫困地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保证扶贫工作的规范性
各地各校要根据不同类型学校特点,规范开展扶贫工作。中小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捐赠活动,其扶贫活动主要以扶贫教育为主;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捐赠活动也必须严格坚持自愿原则。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3日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教育系统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