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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安徽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8-26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城[2014]256号
【发布日期】 2014.12.05 【实施日期】 201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12.101914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及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2014)
(建城〔2014〕25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州市、六安市城管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0年和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修订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及申报评审办法,发布了《国家园林城镇标准》及申报评审办法。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园林行业发展现状,参考国家园林行业相关规范和其他省市相关标准,我厅及时修订了《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及申报评审办法,制定了《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及申报评审办法,现予以印发,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
2.《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
3.《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
4.安徽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5.安徽省园林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
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  标
备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1
综合
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项不足-1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增加,增幅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9%
一项不足-1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1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否决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否决项
6
城市蓝线管理
*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一项不足-1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一项不足-1分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项不足-1分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85%
不达标-1分
10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执行情况
提倡节约型绿化,使用乡土树种;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推广植物群落、混交林及林荫路式栽植,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推广城镇自然排水系统、雨水花园、生态草沟、下沉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模式,水体驳岸应以生态驳岸为主,提高雨水渗透率和城镇自然排水防涝能力;突出公园绿地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
一项不足-1分
2
绿地
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8%
每少1%,-1分
2
建成区绿地率(%)
▼▼
≥33%
否决项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2㎡
不达标-1分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60%
不达标-1分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2%
不达标-1分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5.00㎡
不达标-1分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70%
不达标-1分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05
不达标-1分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85%
不达标-1分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80%
不达标-1分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85%
不达标-1分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70%
不达标-1分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2%
不达标-1分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不达标-1分
15
大于40hm² 的植物园数量
*
≥1.00
不达标-1分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
不达标-1分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
≥80%
不达标-1分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80%
不达标-1分
3
建设
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7.00
不达标-1分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7.00
不达标-1分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7.00
不达标-1分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7.00
不达标-1分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7.00
不达标-1分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85%
不达标-1分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
100%
不达标-1分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
不达标-1分
9
立体绿化推广
*
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一项不足-1分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一项不足-1分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不达标-1分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不达标-1分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不达标-1分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一项不足-1分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一项不足-1分
4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
≥240
不达标-1分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40%
不达标-1分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60.00dB(A)
不达标-1分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4.0℃
不达标-1分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70
不达标-1分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一项不足-1分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一项不足-1分
8
节能建筑比例(%)
≥30 %
一项不足-1分
5
市政
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
≥7.00
不达标-1分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9%
不达标-1分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5%
否决项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否决项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5%
不达标-1分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40.00km/h
不达标-1分
7
公共自行车系统
*
制定公共自行车及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初见成效。
一项不足-1分
8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一项不足-1分
6
人居环境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一项不足-1分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一项不足-1分
3
林荫路推广率(%)
≥65%
不达标-1分
4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50%
不达标-1分
5
绿道规划建设
制定绿道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绿道系统。
一项不足-1分
6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施工工地需制定合理的防治措施,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制度化,明确渣土堆放场所及监控管理措施
一项不足-1分
7
社会保障
1
住房保障率(%)
≥75%
不达标-1分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90%
不达标-1分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一项不足-1分

注: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二、安徽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绿线管理;
(四)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三、部分指标解释
1.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2.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感测试图片)
3.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指标解释: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出行的总人次占城市出行总人次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步行交通出行人次+自行车交通出行人次+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万人)÷城市出行总人次(万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建设部门
4.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5.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附件2
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

一、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  标
备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1
综合
管理
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一项不足
-1分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增加,养护资金总额应占当地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以上;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
一项不足
-1分
3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准后得以实施。
否决项
4
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面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
否决项
5
蓝线管理
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满足-1分
6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制定全民义务植树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古树名木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项不足
-1分
7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执行情况
提倡节约型绿化,使用乡土树种;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推广植物群落、混交林及林荫路式栽植,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推广城镇自然排水系统、雨水花园、生态草沟、下沉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模式,水体驳岸应以生态驳岸为主,提高雨水渗透率和城镇自然排水防涝能力;突出公园绿地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
一项不足
-1分
8
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5%
不达标-1分
2
绿地
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6%
每少1%,
-1分
2
建成区绿地率(%)
▼▼
≥31%
否决项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0㎡
否决项
4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60%
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居民出行300米可见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可见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
每少5%,
-1分
5
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
≥1
不达标-1分
6
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每减少5%,
-1分
7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80%
每减少10%,-1分
8
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
*
≥70%
每减少5%,
-1分
9
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每减少5%,
-1分
10
林荫路推广率(%)
≥60%
每减少5%,-1分;
11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60%
达标酌情
加分
12
河道绿化普及率(%)
≥85%
每减少5%,
-1分
13
绿道建设

编制完成《绿道规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年度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酌情
加分
14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80%
达标酌情
加分
3
建设
管控
1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设符合规划;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
一项不足
-1分
2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①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
发现一处
-1分
3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
②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
③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一项不足
-1分
4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③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其中①每减少5%,-1分,②③④一项不足-1分
5
节约型绿地建设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④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
①②③每存在一项-1分,④达标酌情加分
6
立体绿化推广

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鼓励家庭养花和阳台绿化,倡导屋顶绿化,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实施绿化,效果良好。
满足条件
酌情加分
7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达标酌情
加分
8
“其他绿地”控制
①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②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足
-1分
9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达标酌情
加分
10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每减少10%,-1分
11
县域历史风貌保护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①已划定县城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县城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一项不足
-1分
12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考核规划区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县城
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一项不足
-1分
1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施工工地需制定合理的防治措施,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制度化,明确渣土堆放场所及监控管理措施
一项不足
-1分
4
生态环境
1
自然生态保护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①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
③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一项不足
-1分
2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255
不达标-1分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60%
不达标-1分
4
生物多样性保护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执行情况良好酌情加分
5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满足条件
酌情加分
6
湿地资源保护

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县城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满足条件
酌情加分
5
节能减排
1
节能建筑比例(%)
≥25%
不达标-1分
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
每减少5%,
-1分
6
市政
设施
1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5%
每减少5%,
-1分
2
城镇污水处理
▼▼
污水处理率≥85%
否决项
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县城平均值
否决项
4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90%
每减少5%,
-1分
5
道路完好率(%)
≥90%
每减少5%,
-1分
6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一项不足,
-1分
7
公共自行车系统
制定公共自行车及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县城慢行系统建设初见成效。
执行情况良好酌情加分
8
无障碍设施建设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不达标-1分
9
环境卫生设施
①制实施《县城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②万人拥有公厕数量3座以上;
③合理配置环境卫生设施,运营良好。
不达标-1分
7
城市管理
1
城市容貌管理


①建立县城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环境整 洁、美观,无脏、乱、差现象;
②广告、牌匾设施与标识整齐规范,无乱 涂乱画、小广告等现象;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围挡作业;
③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
④交通、停车秩序良好,泊位标定清楚。
否决项
2
城市数字化管理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案件按时结案率达到80%。
达标酌情
加分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省级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以《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二、省级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绿线管理;
(三)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四)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五)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七)城市容貌管理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
1.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2.古树后备资源
指标解释:树龄50-99年的城市大树。
3.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4.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县城使用公共供水的人口占县城人口和暂住人口总和的比率。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筑提供用水。县城人口和县城暂住人口参照《安徽建设统计年鉴》。
计算方法: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城区使用公共供水人口(万人)÷(县城人口+县城暂住人口)(万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们

附件3
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

一、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序号
指  标
备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1
综合
管理
1
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①有具体部门或专职的园林绿化专业人员负责镇域范围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②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一项不足
-1分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增加,养护资金总额应占当地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6%以上。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管理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
-1分
3
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①编制镇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镇总体规划,或在镇总体规划中有绿地系统规划专篇;
②镇绿地系统规划已获批准并严格实施;
③镇绿地系统规划随镇总体规划及时修编。
一项不足
-1分
4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执行情况
提倡节约型绿化,使用乡土树种;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推广植物群落、混交林及林荫路式栽植,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推广城镇自然排水系统、雨水花园、生态草沟、下沉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模式,水体驳岸应以生态驳岸为主,提高雨水渗透率和城镇自然排水防涝能力;突出公园绿地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
一项不足
-1分
5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①制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与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建设管理、古树名木保护、认建认养、严格控制大树移植等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②各项制度落实措施严格有效;
③建立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能满足公众参与,并保障有效社会监督。
一项不足
-1分
2
绿地
建设与管控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1%
每减少5%,-1分
2
建成区绿地率(%)

≥26%
否决项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6.00㎡
否决项
4
公园绿地建设与管理
①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均匀,至少有一个面积大于1.0公顷,具休闲、娱乐、健身、科普教育及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的公园,并符合《公园设计规范》;
②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
③植物配置注重乔灌草(地被)合理搭配,突出地域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④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应急避险场所并保障日常维护管理到位。
一项不足
-1分
5
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
①建成区内主要干道符合城镇道路绿化设计相关标准规范;
②至少有一条符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的达标林荫路;
③道路绿化普及率≥80%;
④道路绿地达标率≥75%。
其中①、②一项不足-1分;③、④每减少5%,-1分
6
林荫路推广率(%)
≥50%
每减少5%,-1分;
7
近三年小区、公共设施等附属绿地达标建设
①新建小区绿地率≥30%;
②改建小区绿地率≥25%;
③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指标须达标。
每减少10%,-1分
8
河道、水体绿化普及率(%)
≥75%
每减少5%,
-1分
9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③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并能满足保护需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其中①为否决项,②③④一项不足-1分。
10
绿地管控
①现有各类绿地均得到有效保护;
②制定严格控制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占用规划绿地等管理措施并有效实施。
一项不足
-1分
11
节约型绿地建设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每存在一
项-1分
12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达标酌情
加分
1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施工工地需制定合理的防治措施,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制度化,明确渣土堆放场所及监控管理措施
一项不足
-1分
3
生态环境
1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50%
不达标
-1分
2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应用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满足条件
酌情加分
3
湿地资源保护

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县城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满足条件
酌情加分
4
设施
1
镇容镇貌
①镇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一项不足
-1分
2
城镇供水
镇公共供水普及率≥75%。
每减少5%,-1分
3
污水处理与排放

①生活污水处理率≥45%;
②镇区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污现象,新镇区实施雨污分流,老镇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③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90%。
其中①②③不达标各-1分;
全部达标酌情加分
4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①镇区有健全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②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③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有关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其中②为否决项,①③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5
道路设施
①道路路面质量良好;
②道路设施完善,路面及照明设施完好,雨箅、井盖、盲道等设施建设维护完好。
一项不足
-1分
6
节能减排

①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采用节能技术;新建建筑执行国家节能或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有节能改造计划并实施;
②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③推广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
满足条件
酌情加分
7
无障碍设施建设
镇区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推行无障碍设施。
不达标-1分
8
环境卫生设施
①制定实施《城镇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在镇总体规划中有环卫专项规划篇章;
②万人拥有公厕数量不低于2座;
③合理配置环境卫生设施,运营良好。
不达标-1分
5
特色风貌
1
自然资源保护
考核范围为规划区范围
①镇域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良好;
②水体生态保护完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
③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规违法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
④未发生严重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一项不足
-1分
2
历史风貌保护
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及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应当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镇域内历史文化遗存、地域风貌资源得到妥善保护与管理。
不满足-1分
3
城镇建设特色
①城镇规模适宜,布局合理,特色鲜明;
②城镇建设风貌与地域自然环境特色协调,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整体建筑风貌协调统一;
③路网结构符合镇区空间形态特征,不盲目拓宽取直。
一项不足
-1分

注: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安徽省园林城镇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
以《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所有加分项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二、安徽省园林城镇评选否决项
(一)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二)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三)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不落实;
(四)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
参照安徽省园林县城指标解释。

附件4 
安徽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安徽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全省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二)城市申报条件
1.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安徽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2年以上;
2.已对照《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自查并达到标准要求;
3.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申报时间
安徽省园林城市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评审年。申报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前。
(四)申报程序
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不设区的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初审意见。
3.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
4.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5.遥感测试基础资料。遥感测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并须在评审年的9月30日前完成遥感测试数据处理分析,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须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
6.对照《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7.安徽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二、评审
(一)评审的组织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建立安徽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安徽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城市进行创建指导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查及综合评审。
(二)评审程序
1.材料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从安徽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实地考查
经过材料审查达标的申报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组织专家考查组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临时讨论确定。
申报城市至少应在专家考查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考查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考查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3.综合评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组织召开安徽省园林城市综合评审会,从安徽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对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不少于9人,且为奇数。
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城市达标情况自评表(见附表)、安徽省园林城市创建申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和综合评议等评审程序,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三)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省园林城市综合评审意见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林业厅将有关结果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授予“安徽省园林城市”称号。条件成熟时,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三、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安徽省园林城市采取“城市自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省级抽查每5年开展一次。凡抽查合格的,保留“安徽省园林城市”称号;抽查不合格的,将予以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撤销其称号。

附表 
安徽省园林城市达标情况自评表
基 本 情 况
城  市
自评等级
所在城市
行政级别
建成区面积
城区人口
自 评 情 况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5
城市绿线管理
6
城市蓝线管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10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执行情况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个/万人)
9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10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14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15
大于40hm2 的植物园数量(个)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建设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2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4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7
古树名木保护率(%)
8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9
立体绿化推广
10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11
生物防治推广率(%)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13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4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15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生态环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2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4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5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7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8
节能建筑比例(%)
市政设施
1
城市容貌评价值
2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3
城市污水处理率(%)
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
城市道路完好率(%)
6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km/h)
7
公共自行车系统
8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人居环境
1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3
林荫路推广率(%)
4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5
绿道规划建设
6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社会保障
1
住房保障率(%)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3
无障碍设施建设

注: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等指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价;由专家组评价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至少含1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安徽省园林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安徽省园林县城、城镇实行申报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可申报安徽省园林县城, 除此之外的建制镇可申报安徽省园林城镇。
(二)申报条件
1.县(镇)人民政府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城镇)的工作目标及年度实施方案,并实施3年以上;
2.县城、城镇分别对照《安徽省园林县城标准》、《安徽省园林城镇标准》自评达到相关标准,并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确认达标并予以推荐;
3.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申报时间
省级园林县城、城镇评审每2年开展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偶数年6月30日前。
(四)申报程序
1.县(镇)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报申请。
2.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和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的报告。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县(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文件。
2.县(镇)概况。包括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城镇基础设施、地域风貌特色、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及行业现状等(3000字以内)。
3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划定及批准文件、绿线媒体公示说明等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建成区范围图、各类绿地分布现状图及统计一览表(包括绿地类型、面积及名称、绿线编号及四至坐标、项目竣工时间及其建设、管养资金等)、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分析图。
镇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专篇)、建成区范围图、各类绿地现状图及统计一览表(包括绿地类型、面积及名称、项目竣工时间及其建设、管养资金等)。
4.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附表1)或园林城镇达标情况自评表(附表2)
5.对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或《省级园林城镇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应包括近三年创建目标逐年落实情况总结分析,近三年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宣传、创建宣传和社会发动情况,创建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说明,及指标体系达标情况逐项说明。文字材料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DVD影像资料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县(镇)的特色风貌、园林绿化现状水平及创建成果。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须同时报送。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安徽建设统计年鉴》中的指标内容,均应与《安徽建设统计年鉴》相一致。
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申报材料1式2份。

二、评审
(一)评审的组织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成立省级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会。省级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环保、艺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省级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城镇)进行创建指导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抽查及综合评审。
(二)评审程序
1.材料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省级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对各申报县、镇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实地考查
经过材料审查达标的申报县城、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组织专家考查组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临时讨论确定。
申报城市至少应在专家考查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考查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考查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3.综合评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召开省级园林县城(城镇)综合评审会,从省级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对申报县、镇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不少于9人,且为奇数。
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县、镇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申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和综合评议等评审程序,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三)评审结果公示
省级园林县城、城镇最终评审意见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县(镇)进行命名通报,并予以授牌。条件成熟时,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城镇。
(五)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县城、城镇采取“县(镇)自查、市级普查、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市级普查每3年开展一次,省级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命名。

附表:1.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
2.园林城镇达标情况自评表

附表1 
安徽省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
基 本 情 况
县城名称
所在城市
建成区面积
建成区人口
自 评 情 况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综合
管理
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3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4
绿线管理
5
蓝线管理
6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7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执行情况
8
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绿地
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4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5
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园(个)
6
道路绿化普及率(%)
7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8
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
9
道路绿地达标率(%)
10
林荫路推广率(%)
11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2
河道绿化普及率(%)
13
绿道建设
14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建设
管控
1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2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3
公园规范化管理
4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5
节约型绿地建设
6
立体绿化推广
7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8
“其他绿地”控制
9
生物防治推广率(%)
10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1
县域历史风貌保护
12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1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生态 环境
1
自然生态保护
2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4
生物多样性保护
5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6
湿地资源保护
节能减排
1
节能建筑比例(%)
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市政
设施
1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2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
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4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5
道路完好率(%)
6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7
公共自行车系统
8
无障碍设施建设
9
环境卫生设施
城市
管理
1
城市容貌管理
2
城市数字化管理


附表2 
安徽省园林城镇达标情况自评表
基 本 情 况
城镇名称
所在城市、县城
建成区面积
建成区人口
自 评 情 况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综合
管理
1
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3
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4
《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执行情况
5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绿地建设
与管控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4
公园绿地建设与管理
5
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
6
林荫路推广率(%)
7
近三年小区、公共设施等附属绿地达标建设
8
河道、水体绿化普及率(%)
9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
10
绿地管控
11
节约型绿地建设
12
生物防治推广率(%)
1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生态
环境
1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2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应用
3
湿地资源保护
市政
设施
1
镇容镇貌
2
城镇供水
3
污水处理与排放
4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5
道路设施
6
节能减排
7
无障碍设施建设
8
环境卫生设施
特色
风貌
1
自然资源保护
2
历史风貌保护
3
城镇建设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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