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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司法厅关于促进和服务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6-08-26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皖司发[2014]63号
【发布日期】 2014.12.05 【实施日期】 2014.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促进和服务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司发〔2014〕6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4〕18号),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积极为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皖北地区(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市及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邱县)人口多、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最为艰巨,而皖北地区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全省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事关加速安徽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省委、省政府对促进皖北地区发展历来高度重视,坚持把促进皖北地区发展摆上战略位置,近年来先后出台新老10条、宿州会议纪要、园区合作共建、干部人才支持、建设皖北“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在全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里还建立了向皖北等困难地区倾斜的“四向”工作机制。这次又结合新的形势,决定将“双十条一纪要”政策延长到2020年,并从10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皖北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一以贯之的态度。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政策向皖北倾斜,资源向皖北集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和服务皖北地区又快又好发展。

二、全力服务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积极服务皖北地区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投资体制改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服务。通过广泛成立公证法律服务团、开展公证进社(园)区活动、组织公证集中宣传日活动等方式,引导公证机构主动融入皖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等经济发展大局,为实施皖北地区发展规划及各类市场主体规避市场风险、改善经营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积极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做好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就学、就业、就医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努力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的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皖北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企业法律体检标准》,积极为皖北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三)积极做好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皖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需求,特别是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等法律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密切关注、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做好涉农事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以及农民工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能,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做好困难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围绕拖欠工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等法律需求,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依法帮助职工、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合法维权。

三、全力维护皖北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全面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科学把握矛盾纠纷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对纠纷早预测、早发现、早防范,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建设,着力加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矛盾纠纷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领域进行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加强对阜阳、亳州等农民工输出大市以及中小企业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广泛吸纳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政策法律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威望的农民工代表担任人民调解员,并针对纠纷的不同特点和调解工作的需要加强培训。

(二)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健全、完善受理登记、案件分流、检查督办、跟踪回访、考核奖惩等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把农村赡养、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以及土地确权与流转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纠纷作为重点,切实加大调处工作力度,确保“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要把每一次纠纷调解当成是一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实践,达到“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要重点支持临泉县毒品集中整治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开展毒品集中整治。

(三)畅通纠纷信息反馈渠道。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加强纠纷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准确了解掌握皖北地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作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上报土地流转引发的各类纠纷信息和可能导致纠纷的因素,为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提供有效帮助。根据春节期间大批农民工离城返乡过程中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特殊形势,加强对涉及农民工的矛盾纠纷信息的搜集反馈工作,努力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纠纷激化而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

四、全力提高皖北地区法治社会建设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安徽建设目标,扎实推进皖北地区法治社会建设。部署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重点为皖北地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法治宣传,在宣传的内容上,坚持深入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结合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深入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对皖北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指导皖北地区举办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指导皖北地区做好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全力支持皖北地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一)加大扶持力度。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坚持重心下移,从经费、人员、政策等方面向皖北地区倾斜。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拨付业务和装备建设资金、法律援助经费、争取中央和省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等方面适度向皖北地区倾斜。加大人力支持力度,根据皖北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司法部和编制部门下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实皖北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制定各类扶持政策时,优先考虑皖北地区;在制定各类考核指标时,充分考虑皖北地区发展实际,科学设置考核标准,避免一刀切。

(二)加强业务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系统各单位要立足自身条件和资源优势,根据皖北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指导皖北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开阔发展思路,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推动工作创新发展。重点推进皖北地区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皖北地区各市、县实际,将发展目标任务具体化为项目来运作实施,明确项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绩效要求,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皖北地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促进和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做好对口帮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困难地区的意见》(皖发〔2013〕12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领导和省直机关单位扶贫联系点的通知》(厅〔2012〕20号),做好砀山县对口扶贫工作,积极与砀山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进行对接,扎实推进帮扶砀山县工作规划(2014-2015年)的落实,在政策支持、工作指导、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做好联系帮扶工作。指导协调驻村帮扶选派干部制定帮扶工作规划,努力提供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多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一人选派、单位支持、全体有责”。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真心实意结穷亲、接地气、解难题,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不解困不松手。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促进皖北地区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将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皖北地区发展的协调议事机构,明确具体的牵头落实部门。要把促进皖北地区发展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检查、考评体系,实施重点指导与督查。

(二)注重调研,扩大宣传。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经常深入皖北一线调查研究,注意挖掘和总结皖北地区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使典型经验覆盖各个层面。通过表彰先进、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为皖北地区建设服务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积极协调,抓好督查。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为促进皖北地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将法律服务纳入皖北地区发展工作的大局中,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注意掌握服务皖北地区发展的动态,及时帮助解决服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行为和服务市场的监管,为加快皖北地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安徽省司法厅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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