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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租客不走怎么办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4-07-05   阅读:
网友:我的房子于2013年5月2号出租给甲某合同上写明期限一年。现在我不想出租给甲某了,但是现在房子又被甲某出租给丙某了。虽然我和甲某的合同到期了,可是甲某和丙某的合同没到期,丙某不肯走。请问这个需要怎么解决。

苏义飞律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期满合同终止,对方应该搬出。对方未经你的同意转租房屋行为无效的,如继续居住应支付租金,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立即搬走并支付相应的房租损失。
案例:
 仗着5年前有过一份租房合同,在租期届满后长期赖着不肯搬走,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也置若罔闻。殊不知,如此老赖的行径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那么简单。日前,因为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租客陈阿姨被判处入狱两年。
2007年1月,陈阿姨租了间房屋。当时跟房东签合同时就说好了,租金是每个月750元,每三个月付一次,租期到2010年1月为止。如果租赁期满逾期的话,陈阿姨得按每天25元的标准,向房东支付逾期占用房屋的费用。
快到2010年1月时,陈阿姨向房东提出要续租,可房东希望陈阿姨履行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后另找地方,原先租给她的房屋要收回另作他用。谁料,陈阿姨却不答应,明明租期届满,而且房东不愿续借,她却硬是赖着租屋不肯搬走。就这样僵持半年后,房东将陈阿姨告进法院,要求她限期搬迁,返还自己的房屋。这起诉讼毫无悬念地以房东获胜而告终。
按常理,在签收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陈阿姨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强租别人的房屋是不对的。可她却总是寻找各方理由,声称自己搬走后无处可住,仍然赖着租屋不肯搬走。房东实在没辙,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调查时意外发现,陈阿姨在两家银行中拥有30余万元的存款,凭靠这些积蓄,陈阿姨哪怕是在同样地段寻找更好的出租房也是绰绰有余。因此,她所谓无处可搬的借口完全站不住脚。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法官多次约谈陈阿姨,并在其强行租住的房屋外张贴了责令迁出公告,可陈阿姨依然故我。2011年8月,针对陈阿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12月,在陈阿姨仍然不肯搬迁的前提下,法院又加重对其处罚,决定对其拘留15日。哪知,陈阿姨还是不肯搬。
陈阿姨的老赖行为,既影响了房东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危害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拒不履行判决罪。日前,法院对陈阿姨作出入狱两年的宣判,让她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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