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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图)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0-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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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院人事调动,各法官电话每年都会出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及时更新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电话。

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与高河西路交叉口(新市府广场附近),查案电话:0551-12368    立案庭电话:0551-65352390。


安徽省合肥地区人民法院“执行110”值班电话: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0551-65599110

合肥市法院“执行11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0551-65996110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0551-62310110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0551-65303110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0551-65868110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0551-65136110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0551-65612110

长丰县人民法院 0551-66672110

肥东县人民法院 0551-67366110

肥西县人民法院 0551-68293110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0551-64663110

庐江县人民法院 0551-87960110

巢湖市人民法院 0551-8211811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目前,合肥市中院下辖一市、五区、四县、一个铁路法院共11个基层法院,即巢湖市法院、肥东县法院、肥西县法院、长丰县法院、庐江县法院、瑶海区法院、包河区法院、庐阳区法院、蜀山区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并设有20个派出人民法庭。合肥市中院现有在职干警218人,其中法官142人。设有刑、民、行政、立案、审监、执行等审判业务庭,以及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等综合性部门,共21个内设职能机构。
  在以许建同志为党组书记、院长的新一届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合肥中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围绕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又好又快审判执行案件,案件质效不断提高,法院公信力显著增强。
  作为省会城市法院,地处全省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合肥中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理了包括全省首例利用信用卡诈骗案件、全省首例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全省首例大中型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全省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全省最大的贩毒案件等一大批新类型或在全省及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省位居首位。在审判实践中,一方面注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如在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邹方浩等19人故意杀人、敲诈勒索等恶势力犯罪案件时,抽调精干力量从快审结。依法判处邹方浩等三名主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20年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又如在审理我省影响较大的肖作新、周继美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肖作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判处周继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坚持把严肃执法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课题,强调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结合,服务经济发展更加自觉,保障民权民生更加主动,保障合法权益更加得力。如在党委领导和政府的协调下,细致调解处理“桃园房产”涉案财产返还群众工作,促使300余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妥善审理江淮化肥厂、安徽省东风机械总厂、开元轮胎厂等国有企业破产案,依法处理债权、债务,盘活资产,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还注重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创建“平安合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围绕“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主题,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通过社区矫正、司法建议、判案释疑、“法官在线”电视节目等形式,努力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在审判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全市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推行“阳光审判”,开展“院长开庭月”活动,实行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执行款物管理,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加强双向制约,杜绝暗箱操作。实行办案提速,设立速审合议庭,探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的有效方式。在全国率先推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并积极探索简化刑事庭审程序的有效途径,对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实行简化审。建立案件质量效率评比分析通报制度,对审判实绩、案件质量和效率、廉政建设等进行综合考核;改革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推行网上排名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打造智能化法院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审判流程和审限跟踪管理。着力优化法院内部权力结构和运行,对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率先在全省进行改革,分别设立刑事专业审判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提高了审判效率。建立少年审判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继续保持合肥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全国一流地位。建成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多功能的“诉讼事务中心”,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相对统一的刑事、民事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统一全市执法尺度,规范和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司法宣传手段极大丰富,开辟法院专网,创办院机关刊物《庐州审判》,并与《合肥晚报》合办《庐州法苑》专刊,典型宣传意识明显增强,典型引路作用进一步发挥。
  50载风雨历程,合肥中院不仅审判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物质建设也步入了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2007年3月20日,合肥中院新综合审判技术楼落成启用。新综合审判技术楼位于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占地35亩,建筑面积30000余平米,分为审判区、办公区和后勤保障区,配备有21个大、中、小审判法庭,法庭分别配套设置了合议庭评议室、公诉人休息室、律师阅卷室等。宽敞明亮的立案大厅,实行接待、交费、立案一站式便捷服务方式。干净舒适的当事人休息室,备有清洁卫生的免费饮用水,摆放了诉讼须知手册,设置了触摸式电脑,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相关诉讼信息。为方便残疾当事人,还专门设置了残疾人通道,并在走道和卫生间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从而使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切实看到人民法院公平、正义、亲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同时,合肥中院还兴建了固定刑场,改变了过去执行死刑无固定地点的状况。从1994年开始,全市法院投入总额近6千万元建设资金用于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和基层法庭建设,新建总面积达5万5千多平方米,“两庭”建设进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1999年以来,全市法院又按照规模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建设要求,积极调整布局,开展法庭撤并工作,将原先的33个人民法庭调整为目前的14个,初步形成了与人口、地理环境、经济、交通发展状况、审判任务等相适应的合理、有序的法庭宏观布局。所有法庭的建筑面积都在350平方米以上,最高达到600平方米。已有12个人民法庭先后被省高院命名为“规范化人民法庭”。法院的物质建设跃上了新台阶,执法环境明显改善,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审判机关,秉公执法是我们的天职,严肃执法是我们最大的政治。而这一切的实现,关键在于有一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新一届党组班子成立以来,提出全市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队伍上、廉政上五个方面领先,全面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法院工作目标。在班子以身作则的带动下,全院上下形成了巨大的凝聚力。院党组针对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利益驱动、拜金主义对干警的诱惑,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根据党员人数占大多数的现状,创造性地把党支部建在庭上,在全省法院最早提出并积极推行“一岗双责”制度。开展“三讲”、“争创”、“集中教育整顿”、“司法公正树形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机关效能建设年”、“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激发全院干警的爱国热情和争先创优意识,坚定了政治信念,增强了公仆意识,从而在全院上下形成了“风正、气顺、劲足”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法官和法官群体。
  自1984年以来,我院连续二十余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院机关党组织连续十五次被省、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委托执行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荣记集体二等功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二等功,并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执行年”活动先进集体、安徽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法官教育培训先进集体”;荣获安徽省“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市委授予“机关思想作风年”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被市直机关工会评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中院少年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法警支队分别被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法警队”;女职工委员会被市妇联授予合肥市“三八”红旗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合肥中院全体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重视、支持的结果。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辉煌的业绩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高昂的精神风貌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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