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成年犯管教所我省唯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监管场所,占地面积31万平米。省未管所始终坚持贯彻监狱工作方针和未成年犯改造工作方针,积极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不断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着力探索教育改造特色模式,积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各项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被评为或授予全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优秀维权岗、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单位等多项全国全省荣誉称号。连续七年被评为全省监狱系统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截止目前,省未管所已实现20年无罪犯脱逃。
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市环湖东路168号
邮编:230031
电话:0551—62233021
注意事项
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
2、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3、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4、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5、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办案人员: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来监提审的,办案人员应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和提审公函,需录音、拍照、录像的,由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分管监管领导批准。法院来监开庭及其他单位来监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提审有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 2021年会见日期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2022年本地视频会见时间
周一:八监区 九监区 十三监区
周二:十二监区 十四监区
周三: 二监区 三监区 四监区
周四:十监区 十一监区
周五:六监区 十五监区 十六监区